
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
山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、学位体系完备、师资人才充沛、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。1981年3月,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;2012年11月,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;2014年3月,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。我校自1956年创办成人高等教育,是我省创办成人高等教育最早的高等院校,也是全国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较早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,至今为社会培养了十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。长期以来,学校秉承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的理念,注重教学质量,严格教育管理,师资力量雄厚,教学条件优越,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现代化、科学化管理水平。学校多次被教育部、省教育厅评为“成人高教先进单位”。2005年,在全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“优秀学校”。2011年,学校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、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专项检查。2012年,学校被评为“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”。
【招生专业】

【招生对象及报名考试】
1、报考者必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;身体健康,生活能自理,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;
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(以下简称高起本)或高中起点升专科(以简称高起专)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。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(以下简称专升本)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,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。
2、凡报考我校的考生,必须参加每年10月份举行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。
3、异地(非户籍所在设区市)报名考生成人高考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,须提供报名确认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《居住证》原件、复印件,且只能在《居住证》发放地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。无《居住证》考生不予确认。